1. 适用范围
1.1 本标准适用于供低温使用焊接压力容器用的二次正火加回火的9%镍钢板。
1.2 按本标准生产的钢板承受-195℃或其他商定温度下的冲击试验。
1.3 钢板的z*厚度仅受材料满足规定机械性能要求的限制,但现在轧钢厂通常将本材料的z*厚度限制为2in.(50mm)。
1.4 本材料易于磁化,若剩磁对以后的制造或使用有害,则在热处理后的操作中应避免使用磁铁。
1.5 以英寸-磅或SI单位表示的数值都应视为标准值。在正文中,SI 单位在括号内示出。由于两种单位制的数值不可能做到精确地相等,故必须独立地分别采用两种单位制。如果加以混用,经导致与本标准的不一致。
2. 引用标准
ASTM标准。
3. 一般要求和订货须知
3.1按本标准供货的材料,应符合A20标准。这些要求包括试验与复试的方法和程序、尺寸和重量的允许偏差、质量和缺陷的修补、标志、装载重量和订货信息。
3.2 除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外,为满足为满足z终使用要求而需要更多地控制、试验或检验时,可采用若干补充要求。采购方应参照本标准所列的补充要求和A20标准中详细要求。
3.3 若本标准的要求与A20 标准中的不一样,则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。
4. 制造
炼钢工艺----钢应是镇静钢,并应符合标准A20中的细奥氏体晶粒度的要求。
5. 热处理
5.1所有钢板都应按5.2条的规定进行热处理。对热成型的壳体钢板和其他部件应在成型后按5.2条的规定进行热处理。
5.2热处理工艺
5.2.1第一次正火----将钢板均匀加热900℃+/-15℃,在该温度下每英寸厚度按不小于1h/in的时间保温,且至少为15min,然后冷却。
5.2.2 第二次正火----将钢板重新均匀加热到790℃+/-15℃,在该温度下每英寸厚度安不小于1h/min的时间保温,至少为15min,然后冷却。
5.2.3 回火----将钢板重新均匀加热到565-605℃,在该温度下每英寸厚度按不小于1h/in的时间保温,至少为15min,然后以不小于165℃/h的速度空冷或水淬。
5.2.4 若热成型在加热到900-955℃的温度范围后进行,则第一次正火可省略。
5.2.5 当钢板有容器制造厂进行热处理时,他们有责任进行是当地热处理和他们认为必须的试验,以确保获得规定的性能。
6. 化学成分要求
6.1 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。
元素 成分
C ≤0.13
Mn 熔炼分析 ≤0.90
成品分析 ≤0.98
P ≤0.015
S ≤0.015
Si 熔炼分析 0.15~0.40
成品分析 0.13~0.45
Ni 熔炼分析 8.50~9.50
成品分析 8.40~9.60
7. 力学性能要求
7.1拉伸试验要求----拉伸试验样品所代表材料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抗拉强度,ksi(MPa) 100~120(690~825)
屈服强度(0.2%残余变形),ksi(MPa) ≥75(515)
伸长率,标距2in(50mm),% ≥20.0
7.1.1 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时,屈服强度可用加载伸长法确定。屈服总伸长量取0.005in。
7.1.2每张热处理钢板取一个拉伸试验。
7.2冲击试验
7.2.1按A20标准的规定进行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。
7.2.2 试样的纵轴应垂直于钢板终轧方向。
7.2.3 每块试样的缺口对边的侧向膨胀量应不低于0.012in。
8. 表面精整
8.1由于残留的氧化皮不仅掩盖表面缺陷,而且可能损坏钢板表面,因此钢板热处理后由生产厂清除氧化皮。若热处理由买方进行,生产厂应在装运前清除钢板的氧化皮。
9. 关键词
合金钢 合金钢板 承压零件 压力容器用钢 压力容器用钢板